考試 項目 | 審查【佔50%】
|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: 1、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(應屆畢業生可免上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)。 2、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。 3、碩士論文:
(1)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,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。
(2)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,得以創作、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。
(3)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,請上傳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。
(4)非文史或藝文類碩士須提交中文相關單篇論文以供審查。 4、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【例如:著作、發明(圖說)、工作經驗...等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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