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註 | ※ | 筆試科目前"*"表該科目得使用計算器(廠牌、功能不拘);"#"表不可使用計算機。 |
1.各科目成績以公式標準化後,加總平均計算:[(該科原始成績-該科平均)/該科標準差]*10+70。
2.乙、丙二組之招生名額共25名,依各組報名人數比例決定,惟各組招生名額至少應有一名為原則。
3.各組報考資格對照說明:
(1)甲組(商/管理):商學、管理學學士;經濟學系、工業工程相關學系、醫務管理學系、農業經濟學系、農產運銷系等。
(2)乙組(文/法/教育):文學學士、藝術學學士、體育學學士/法學學士、政治學學士、社會學學士、社會福利學學士、社會工作學學士/教育學學士等。
(3)丙組(理/工/醫/農):理學學士/工學學士、建築學學士/醫學學士、牙醫學學士、藥學學士、復健醫學學士、公共衛生學學士、理學學士(醫)/農學學士、獸醫學學士等。
(4)如仍無法確認,請先向畢業學系詢問授予學位名稱,再於報名系統填寫以利資格審核。 |